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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术不正!网购“催情药”?几个小时之内被骗走18万血汗钱

着网络的发达,不少人在更快地获取知识的同时,也不免会受到一些不良信息的诱导,导致接触到色情网站或者是情趣用品之类的推销,可下面这两位男子碰到的可不是一般的情趣用品。
5月10日10时许,兰陵县居民小王(化名)通过手机浏览器浏览色情网站时,一个售卖“催情药”的弹窗吸引了他的注意,于是他点击链接购买,付款过程中被提示需要下载某APP,然后注册账户,此时的小王全然不知自己已经陷入诈骗分子精心制作的骗局。
一名自称“仓储数据员”的人发信息告知他,购买商品发货前需要先完成3个刷单任务,且不花一分钱,是为了防止快递被拦截而创建的虚拟订单,于是小王同意配合。
在完成两笔小额订单后,深陷刷单陷阱的小王被以“操作失误”“需要再校正一次”“提现审核不通过,需要重新补单”“账户被冻结,需要继续充钱解冻”等名义先后转账11次,共计181700元,后知后觉的小王才发现自己可能是被诈骗了,于是向兰陵警方报警求助。
心术不正!网购“催情药”?几个小时之内被骗走18万血汗钱(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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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兰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对涉案账号进行紧急止付,对相关涉案银行卡账户进行止付、冻结。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开展分析研判,近日办案民警在合成作战中心、庄坞派出所的密切配合下,分赴湖南省湘潭市、重庆市巫溪县、福建省宁德市抓获三名涉诈犯罪嫌疑人,为受害人追回被骗资金90000余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近年来,网售“迷魂药”“迷奸药”产业链曾被多次揭露,引发强烈关注。在这些网售迷药中,大部分都是名称繁杂,但多以安眠、镇静、麻醉功能为主,实际成分多为三唑仑、氯硝西泮、氯胺酮或者γ-羟基丁酸等。这些产品实际上都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品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类药品只能适用于医学治疗等正常合法渠道内,所以千万别想什么“歪路子”,违法!
同时,有些迷药属于新型毒品,只要销售就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而制售一些宣称能够催情的药丸、药水,也会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今网络发达,大家在思想上尤其要绷紧一根弦:谨慎网上交友,多留个心眼,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同时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保持警惕!
网上兜售、购买“催情水”“迷药”属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参与其中。更要警惕诈骗分子以此为噱头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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