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腿绑茅台酒6瓶进境被海关查获 律师普法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一女子腿绑茅台酒6瓶进境,被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当场查获。

8月31日,一女子腿绑茅台酒6瓶进境,被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当场查获。当天19时许,身穿黑色长裙的香港女子宋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的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察觉其步伐僵硬,且裙摆有多处不规则隆起,遂将其截查。经进一步查验,从其左右大腿、小腿处查获用透明薄膜及弹力绷带绑缠的茅台酒6瓶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
从上述案例就引发一个问题:从境外携带手表进境何种情况会涉嫌走私犯罪?一,携带进境的手表是否符合个人物品的条件;二、携带物品进境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携带物品进境的行为是否触犯了走私?
首先,关于个人物品需要满足的条件,笔者已在多篇文章中有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其次,关于我们国家对于个人携带物品进境的相关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个人自用物品进境的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免税,无需申报(当然,禁限商品及不予免税的商品除外);超过5000元的,需申报,但仅对超出部分个人自用物品征税,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来说,全额征税。当然再超出金额或数量,则不能按个人物品的方式携带进境,需以货物的方式申报纳税进境。
再次,关于走私及走私犯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评价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走私,需根据行为主观上是否有走私故意,是否实施走私行为(例如藏匿、伪报、瞒报等),是否违反海关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等。如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也不一定必然构成走私犯罪,还需看是否满足《刑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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