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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期间散布谣言,广东遂溪一女子被罚

2024年9月11日,广东遂溪公安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名。
9月6日,台风“摩羯”先后登陆我国海南省和广东省徐闻县,在全民抗“摩羯”的紧要关头,却有人在微信群上散布不实消息,“昨晚三脚石村流水上近海全树单是一个人走上五楼顶才有命,除了在外面的,一条村人,死剩一个人。太厉害。”
遂溪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取证,发现陈某连在微信上编造不实谣言已转发到某个微信群,引发社会恐慌。9月11日,遂溪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依法将陈某连传唤至遂溪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
台风期间散布谣言,广东遂溪一女子被罚(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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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陈某连供述其在某个微信群上看到他人发布包含虚假涉灾亡人事故内容的录屏语音视频,在未对相应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将该虚假内容的录屏语音视频编译成文字转发到其他微信群。经审讯,陈某连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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